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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落户河北可获1000万科研经费补贴、200万安家补贴

2017-08-24 10:52:02      参与评论()人

“升级”院士引进落户渠道

意见提出,把吸引院士全职来冀工作与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最大限度地柔性使用院士智力结合起来,不断拓展院士引进渠道,凝聚助力发展的高端智慧。

对调入河北省或根据协议全职到河北省工作的院士,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河北省新当选院士参照上述标准支持奖励。

对签订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河北省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院士,由省财政每年发放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每年在河北省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院士,每年发放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此外,对单项任务合作的院士,用人单位可协议提供具体支持激励措施,做到一事一结,对取得重大成果、重大突破、重大经济效益的院士,省财政给予奖励。

意见还提出,要实施全方位激励保障,继续实行省政府“院士特殊贡献奖”制度,每3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0至20名院士,每人给予20万元政府奖励,属于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院士智力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省财政视情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资助。

“支招”院士智力精准发力

以提升河北省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在充分使用院士智力上不断寻求新突破。为此,意见提出了领衔省内重大项目、带动创新能力提升、结对帮带高层次人才、创办院士个人工作室(院)、提供重大决策咨询五大工作重点。

其中包括,对领衔课题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等、二等奖的院士,由省财政分别给予院士个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政府奖励;对由院士主导并牵头争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设立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省财政给予院士个人100万元政府奖励;在院士协议指导期间,帮带对象成为“两院”院士的给予指导院士个人100万元政府奖励。取得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的,给予指导院士个人10万元政府奖励;工作室(院)享受河北省院士工作站支持政策,可独立申报承担省科研课题,参评各项科技奖励支持项目。对个人工作室(院)急需的科研团队、人才及研发平台,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支持;院士所提创新性意见建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推广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视情况一次性给予院士个人5万元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