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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10城已出方案,广州南京提租购同权

2017-08-24 09:09:3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7月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合肥为第10个出台试点意见的城市,截止目前仅广东省深圳以及肇庆市未出台相关试点意见。在已经出台的10个城市的方案中,广州和南京明确将租购“同权”写入实施方案中。

合肥市:引进大型租赁企业,达标给奖励

《通知显示》,合肥将成立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通知》显示,2017年年底,将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同时合肥鼓励引进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并购做的大做强,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有条件的房企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合肥市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探索个人住房租赁整合征收税率发,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政策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励。

完善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

同时,《通知》显示,将出台政策明确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基本公共事务。

搭建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将各区现有房屋租赁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统一归集、统一管理。负责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监测和租赁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租赁交易流程。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包括,划转一批房源,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将各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和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房。

同时,合肥将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并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配建的房屋有国有住房租赁经营公司或开发企业租赁运营等。

两城明确提出“租购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