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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紧锣密鼓构建绿色金融体系(2)

2017-08-24 09:05:39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早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提及“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之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提法又成为了“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此,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曾表示,这是全世界第一个比较完整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汇集了“一行三会”、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门几乎能动用的所有政策资源,要来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今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但也有专家提出,虽然绿色金融发展迅猛,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其风险隐患仍需要关注。江西银监局副局长李青川表示,要高度警惕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不当行为,导致“绿色金融”没有真正为绿色发展服务。“一是虚构绿色项目。即通过虚构绿色项目材料,从银行骗取信贷资金;二是变更项目投资金额。三是变更资金用途,借绿色项目名义进行融资,实际资金挪作他用。”他说。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金融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必须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制定投融资风险考核机制,引进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发展监管。制定专门的绿色融资审查体系,从绿色项目的备案到绿色投融资资金的使用方向都要建立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影响结果,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确保绿色融资资金投向真正的绿色项目上。

她还表示,绿色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单是制度的不完善,法律作为最强有力的武器,要为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若违法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行为能在法律内界定,能够有效防范绿色金融风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