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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解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

2017-08-24 09:05:05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办法对无照经营行为仅规定可采取“查封、扣押”其经营设备及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再规定可采取“没收工具”的法律责任,减少了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冲突。

办法改变了此前的“罚款执法模式”。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推进政府协同监管服务

蒋大兴说,办法体现了“优化服务”的新理念。

首先,科学地界分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分别确定了其查处机关,较好地贯彻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其次,克服了职责授权不明的现象。对监管授权模糊之处,采取了“事前补充授权”的方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监管无缝衔接。同时,优化了协同共治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说,办法在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政府协同监管服务方面,提出了三项重要措施:信息共享,即利用网络平台,促成各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即执法机关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时,应当及时向有权机关通报;信用公示,即执法机关应当记录无证无照经营者的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公示。

叶林表示,各执法机关共享信息、协调配合,才能有效达成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随着信息管理、通讯服务和档案管理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城市地区已具备了行政执法机关共享信息的技术条件,需要改进的,恰恰是过度强调分工负责而忽视彼此配合的执法架构。

关键词:无证无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