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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三年多,“以房养老”保险开展得怎么样了?

2017-08-23 17:01:01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题:试点三年多,“以房养老”保险开展得怎么样了?

新华社记者谭谟晓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自2014年7月开展试点已有三年多。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以房养老”保险开展得怎么样了?老百姓有何反应?今后如何推进?记者就此采访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和业内人士。

  承保不足百人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开展过“以房养老”的探索。保险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2014年7月1日,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保险版“以房养老”正式开闸。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即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从试点情况来看,截至7月底,全国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共有65户家庭90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其中无子女家庭32户,有子女家庭33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岁。

幸福人寿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传学介绍,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家庭中,月领5000至10000元的居多,最高的一户月领养老金近3万元。

在北京西三旗某小区居住的康先生夫妇(男72岁,女71岁),2015年投保了幸福人寿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幸福房来宝A款”,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康先生的房子当时市价305万元,有效保险价值约为274.5万元。参保前夫妻二人每月退休金不到7000元,参保后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9000多元,退休收入明显增加,生活得到改善。

  老百姓有顾虑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满足了老年人居家养老、终身领取、提高老年生活水平三大核心诉求,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晚年生活后顾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