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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失信“黑名单”呼之欲出:失信者可被限制拍地、预售(2)

2017-08-23 11:55:11      参与评论()人

资金获得方面,失信主体将被从严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

此外,还将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惩戒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将信用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各保险机构将惩戒对象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参考。

康俊亮表示,惩戒措施基本上涉及了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环节,若严格执行,企业因通过实施失信行为获得的收益很难弥补失信惩戒带来的损失,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康俊亮提醒,必须注意到的是,备忘录关于失信行为的认定还不是很明确。为了避免备忘录在实施过程中,因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惩戒实施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处罚力度减小,降低处罚的惩戒作用,主管部门应当尽快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

张大伟认为,现在除了惩戒失信外,还可减少期房比例,逐步过渡到现房交易阶段。引导企业降低负债,提高拿地自有资金比例,要求企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建设资金等,以避免开发商违约。

自去年以来,地方已开展多轮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的整治。以武汉为例,重点打击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哄抬房价、“价外价”、伪造证明规避限购限贷政策等;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收钱、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明码标价、捆绑销售等。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暂停网签、责令退款、吊销执照、关门停业等方式。仅2016年,武汉便发现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124个,对其中的47家开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将违规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1家开发企业和5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原题为《房企失信“黑名单”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