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首付三成即要求卖家过户 他用这种方式骗买了10套房(2)

2017-08-23 11:54:02    重庆晨报  参与评论()人

以这样的方式,李某买了10套房。收不到尾款的业主越来越多,李某知道自己被盯上,于是换掉联系方式外逃。2016年2月29日,李某被列入网上追逃。今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在四川荣县一销售门店将李某抓获。近日,李某被渝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这10套购房合同的总金额是960.8万元。李某实际支付的房款合计是315.7万元,至今未支付的房款应该有645.1万元。虽然通过房屋抵押的方式套现700多万,但由于利息太高,加上支付中介费、公证费、代办费等各种费用,李某不仅没能还掉卡债,反而还亏了。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未收全款勿过户 公证并非无风险

渝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赖俊斌提醒:卖房者在未收取房屋全款的情况下,无论对方如何花言巧语,都切忌过早将房屋过户给买房人,否则容易“钱房两空”。

赖俊斌提醒,卖房者务必清楚了解公证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摒除“有公证即无风险”的观念。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只是对买卖双方房屋买卖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具备强制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效力,无法规避类似于本案当中产生的风险。

与此同时,卖房者尽量要找信赖可靠的正规房产中介公司,不要轻信中介提出违反法律、违背常理的要求。记者 钱也 实习生 谭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