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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建房等

2017-08-17 13:37:50      参与评论()人

《通知》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要点,要求各地在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要坚持精准扶贫,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发展生产,切实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并对扶贫小额信贷差异化监管和尽职免责制度等方面做了说明。《通知》还强调各单位要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贫困户真正把握“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等政策要点。

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

各银监局,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保监局;各省(区、市)扶贫办(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工作,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金融服务品牌,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精准扶贫,坚持依法合规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关键词:小额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