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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2017-08-17 13:37:5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意见稿还指出要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提出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大力推进物联网、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应主动配合进站接受检查。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治理工作实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全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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