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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2017-08-16 17:46:05    中宏网 记者:韩鹏飞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8月16日讯(记者 韩鹏飞)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最高法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信用建设五个环节。

在市场主体方面,意见要求,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针对平等保护原则的落实,意见明确规定,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要及时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加以研究解决,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要适时出台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中小股东保护,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对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标准,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工作作出详细规定。要做好与商事制度改革的相互衔接,推动解决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并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各类财产权属登记平台和金融交易登记平台。

要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以及清单变化情况,妥善处理在逐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要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