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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降成本有效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潜在增长能力

2017-08-10 11:49:12      参与评论()人

一、出台新的降成本措施,为完成全年降成本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降成本新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降成本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年降成本目标任务。

着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减税方面,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增值税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将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延续2016年底到期的物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等6项优惠措施。降费方面,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费标准降低50%;取消了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规范了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多渠道降低企业融资、用能、人工、物流等生产要素成本。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继续优化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清理金融中间环节收费。降低用能成本方面,清理规范电价及附加,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省内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降低人工成本方面,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22个省份均已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取消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四省(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电网公司向铁路总公司征收的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等额下浮运价;推动18家国际大型班轮公司主动承诺降低码头作业费。

推动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下降。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0余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稳妥推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上半年日均查询量超过300万人次,有效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