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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条例拟上升为法律 这四大变化应知道

2017-08-08 09:02:1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公布《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意见稿明确,税率仍为10%,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对此,你有啥意见吗?

  图为北京街头的车辆。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据了解,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的一大变化是,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为何要上升为法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此后,税收立法进入快车道。而此次将车辆购置税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步骤,将增强税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资料图:上海车展上的汽车。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征税对象由5类车辆改为4类

  征税对象也有了变化。根据现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据了解,这是为了与现行机动车技术标准保持一致。根据国家重新发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已将农用运输车、电车中的无轨电车统一纳入汽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