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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鼓励分类发行专项债 欲打造中国版市政收益债

2017-08-07 17:18:55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8月7日电(记者 张泉)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在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已经优先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立足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这意味着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全面亮相。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中宏网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开始实施新预算法以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成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前不久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提出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并已优先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此次印发的《通知》,表明我国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改革举措再迈重要一步。

《通知》明确,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债务管理规定,审核确定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事项,组织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形成的对应资产,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为今后到期专项债务偿还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高专项债券流动性,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程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