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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新办法 为“走出去”打造财务后盾

2017-08-07 13:49:12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电(记者 张泉)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

日前,财政部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企业应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以并购、合营、参股等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项目),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下称“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企业应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对境外投资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

《办法》对于国有企业海外投资从财务管理提出了五点问题规范,

一是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

二是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利于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

三是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

四是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要求国有企业采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同时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现有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建立境外投资财务报告数据库,分析监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