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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6部委联合发文严控煤电产能过剩 煤电寒冬将至

2017-08-07 13:44:32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电(记者张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意见》提出了从严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改造提升、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6项主要任务。

(一)从严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二)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三)严控新增产能规模。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四)加快机组升级改造。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

(五)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燃煤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

(六)保障电力安全供应。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表示,当前,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煤电转型升级发展势在必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要更多采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进行调控,定期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强化预警结果的引导作用,加强系统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做好电力供需动态平衡,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统筹推进、综合施策,既要严控新增、清理违规,又要淘汰落后、转型升级,在调整结构的同时更加注重转型升级,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