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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组方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下一步将强化监管

2017-08-04 18:00:54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4日表示,重组方的业绩承诺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曾在2016年6月17日监管问答中明确,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高莉指出,证监会始终对上市公司重组方业绩承诺的做出和披露履行监管职责,交易所也严格执行一线监管责任,在并购重组严把质量关,以检验重组方是否是否严格遵守并购重组等相关规则,同时,对并购重组实施后业绩履行比较低的情况,证监会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业绩承诺监管,对违法违规事项出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原标题《证监会:持续强化重组方的业绩承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