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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出台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

2017-08-04 09:15:1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当前民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过度投放提出规范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截止到2017年7月,全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数量接近70家,累计投放的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这说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效满足了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在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予以鼓励。

“但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不可忽视,主要表现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这些问题制约和影响了行业发展和公众出行,亟待解决。”徐亚华表示。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地方政府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市场,部分地方的共享单车投放量过多,造成交通“超负荷”。如何采取措施引导共享单车科学投放,也成为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徐亚华表示,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各城市可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对于《指导意见》的出台,共享单车企业积极回应。摩拜单车表示,赞同《指导意见》提出的“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要求,并始终将车辆管理和用户服务视为重中之重。

ofo回应称,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ofo小黄车将以《指导意见》为蓝本,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