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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17-08-02 09:21:48    经济参考网  参与评论()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产业等。

据了解,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实施五年以来,较好地满足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各部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也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间,激发市场活力。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启动了对原《办法》的修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指出,办法将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促进改善营商环境,压缩专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办法的实施还将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协调联动,实现快速审查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国家产业布局,提升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