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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因虚假陈述被判赔10名投资者2310万,将上诉

2017-08-02 09:19:5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皇台酒业,000995)8月1日晚间公告称,因虚假陈述被法院判赔10名投资者2310.78万元。

公告称,因皇台酒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10名自然人投资者将皇台酒业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皇台酒业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293.39万元,合计案件受理费用17.39万元。上述判决合计赔付金额2310.78万元。

皇台酒业公告称,根据一审判决书,案件受理费17.3892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赔偿款2293.39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共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2310.78万元。判决结果将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净资产可能为负值。下半年将尽最大努力改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如果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再次被实施*ST特别处理。

不过,皇台酒业表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将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结果尚有不确定性。

皇台酒业2000年8月7日登陆深交所主板,主营粮食白酒 、葡萄酒 、番茄制品、果酱,实际控制人吉文娟。

在业绩方面,预计2017年半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200万-2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9%至38.49%。

附:证监会披露的皇台酒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皇台酒业)时任董事长卢鸿毅联系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复,并筹集500万元资金虚构为专项补助资金,由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给兰州恒远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兰州恒远通),再由兰州恒远通转给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最后由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拨付给皇台酒业,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皇台酒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鸿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吴生元、万玉龙、刘峰、李宏林、薛效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另外9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