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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个月,地方债为何频频被中央点名?

2017-08-01 17:02:14      参与评论()人

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会议强调,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要求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

“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这说明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预算法明确了“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新预算法实施后,一些地方仍然违法违规举债,容易累积风险,需要妥善化解。

既要开前门也要堵后门

接受采访时,汪德华介绍说,所谓“开前门”,就是为了满足地方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合理安排地方新增的债务规模。主要是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等专项债券。

为了开好前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举借一般债务的同时,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先后出台《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根据历史数据分析,这两个领域的融资在地方政府债务中所占比重较大。此外,财政部还鼓励地方在法定限额之内,试点发展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建立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资产相对应的制度。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市政项目债”,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存在变相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一些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