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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进地方债务管理和监督“闭环”制度建设

2017-07-28 18:01:39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7月28日电(记者 武琪) 今年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不仅如此,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对地方债的债务风险提出了的警示,要求要有效地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在今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刘伟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限额按程序确定到各个省,并且不允许突破。

第二,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要新增政府债务的,必须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和监督,不能在预算之外随意举债。

第三,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在法律构架之下,由各地在法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各地的发行规模按照各地偿债能力以及融资需求确定。

第四,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过去有很多地方已经形成的存量政府债务,已经逐步置换,以整个债务成本降低。

第五,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制定专门的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加强对跟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资产(如土地资产)相关的专项债务管理。

第六,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财政部专门制定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要求各地根据债务总额、结构等对风险进行评估。

第七,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财政部驻各地的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专员办),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日常监督。部分被预警的基层市县政府、操作不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都是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常态化监控对象。

第八,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公开曝光。对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行为,除了要求纠正以外,还要问责到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