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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 债务率80.5%

2017-07-28 18:00:46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7月28日电(记者 武琪) 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从八个方面剖析了财政部在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他表示,“如果以债务率来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6年地方政府的债务率,地方债务是80.5%”。这一数据,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

近年来,我国着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特别是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建立起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不断规范化,取得明显成效。

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6年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基于数据,刘伟称,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我们讲政府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我们是理性的回答,而且是自信的回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