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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林业技术鉴定服务不再单独制定收费标准

2017-07-27 16:39:23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 7月27日讯 (记者 刘一乐)日前,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林业技术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自2017年8月20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林业技术鉴定服务不再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林权交易服务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为:按交易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交易额100万元及以下,为3%;100-500万元,为2.5%;500-1000万元,为2%;1000-2000万元,为1.5%;2000-5000万元,为1%;5000-10000万元,为0.5%;10000万元以上,为0.1%。

《通知》指出,各林业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行业技术规范,坚持自愿原则,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依约提供服务并收费。无委托合同或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不得收费。承担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