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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部委联合出手 失信房地产企业及个人将被惩戒

2017-07-27 13:49:45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 7月27日讯 (记者 刘一乐)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共计3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37条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机构以及个人进行联合惩戒,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联合惩戒对象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惩戒对象失信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失信行为信息,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行为主体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失信行为信息。

联合惩戒措施

(一)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1.限制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

2.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证。

4.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和“三同时”验收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设施验收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

5.限制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的审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和保障资金。

6.限制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7.从严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从严审核发行公司债券,将惩戒对象的失信行为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单位公开转让审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