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美国证监会领头规范ICO虚拟货币融资:必须遵守联邦证券法

2017-07-27 08:55:0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领域在各国都无人监管,而美国政府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了。

美东时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声明并附关于ICO项目The DAO的报告,明确ICO代币是一种证券,在SEC的监管范围内,需要符合联邦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提醒投资者谨慎作出投资决定。

SEC:ICO不能游走在法外之地

所谓ICO是区块链项目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筹资方式有点类似于众筹,区块链项目通过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来开发新项目,作为回报,项目方会发行代表该项目使用权和股份的代币作为对价。

英国金融研究网站Autonomous NEXT近期发布的ICO报告数据显示,ICO这种融资模式已累积实现数十亿美元融资,Tezos、The DAO、Bancor等项目更是通过ICO实现2.32亿美元、1.523亿美元、1.52亿美元的巨额融资。

而被SEC调查的基于以太坊的The DAO项目,该项目去年创下众筹记录后,在6月遭受黑客攻击,丢失了至少360万以太币,所以这次该项目成为SEC的“眼中钉”。

SEC声明显示,欢迎并鼓励使用新技术筹集资本并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希望能够帮助小企业公平有效筹资,但是,SEC具有保护消费者的职能,也关注到这项技术可能被滥用。

根据SEC的报告,DAO这样的ICO代币属于证券,这种融资方式在SEC的监管范围内。

报告称,DAO是一种使用分布式账本和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是一个虚拟运营实体,DAO向投资人出售代表权益的代币,投资人支付虚拟货币。投资人可以持有这些代币,作为一种具有投票权和所有权的投资,或者在虚拟货币二级市场进行售卖,这与证券性质相同。

SEC表示,联邦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是宽泛的,包括股票、债券这样的传统形式,也包括可以转让出售的数字新型产品。证券的标志是,金钱或者价值投资需要建立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利润预期基础上。

既然已经被认定是证券,那么就得合法合规。SEC指出,ICO的市场参与者发行和出售证券需要在SEC注册,如果不想报备,那一定要符合豁免情形。此外,还需要考虑交易平台是不是符合交易所规定,提供和出售证券的实体是否是投资公司,提供投资建议的人是否为投资顾问,“数字化的价值工具和使用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而发行的产品,不能游走于联邦证券法之外。”

SEC提醒,ICO支持者们应该审慎考虑,无论是数字形式还是其他新形式的资产投资安排是否具有安全性。

“我们意识到新技术为隐藏在新名词后面的骗术提供了机会,我们敦促投资者用传统的审慎的眼光去做新型投资决断,这包括——很多听起来美好到不真实的交易,低风险甚至零风险但是高回报的承诺,高压销售策略,与未注册或无牌卖家合作,”SEC在声明中表示。

可能导致ICO离开美国

SEC要监管ICO,到底意味着什么?

OKEX首席合规官、曾经在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从事审查业务的 Tim Byun对澎湃新闻表示,会产生4方面影响,首先,美国的非合格投资者可能不能再投资ICO项目,针对证券类代币,在美国发行和出售证券的ICO发行人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获得豁免权,这也意味着根据SEC的监管要求,ICO项目将有可能只能向合格投资者或者非常富有的人发行。

影响二是,ICO发行人可能会搬离美国,“针对证券类代币,如果ICO发行人不想遵守SEC的监管要求,可以把发行活动转移到美国境外,并且不接受美国投资者参与。”

影响三是,代币成为一种证券资产后,ICO代币发放的时间和成本都将显著增加。“针对证券类代币,ICO代币发行时间和成本将显著增加。ICO平台服务提供商(例如承销商)可以提供服务来确保ICO活动遵守了SEC的监管要求,但是成本会增加很多,融资金额也会降低很多。”

第四个影响则是,ICO代币交易平台将被迫搬离美国。针对证券类代币,交易平台必须在美国注册并成为国家证券交易平台,或者获得豁免权。从短期来看,美国的代币交易平台必须移除证券类代币,从长远来看,美国的代币交易平台可搬离美国,并且不再服务于美国客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表示,等额分份的一般等价物代币,被法律认定为“证券”既有利于监管落地,又不破坏现有法币环境,此外,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都应该遵从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在ICO项目中,通常发行方会保留一部分币额,私募一定比例,公开发行一定比例,对于后面两项的投资者都应当提出门槛,充分披露“非保本”风险,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coin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ICO不能因为非公开发行,在私下环境中“人传人”就不遵守相应规制。

“由于代币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不具有保本功能,对于某些风险承受能力很低的投资者,应当禁止经营机构对其发行代币,”肖飒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ICO在国内也异常火热。根据7月25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该报告对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43家相关平台进行了监测。数据指出,2017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