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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零”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07-27 08:55:06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杭州7月26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浙江省决定全面取消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取消、转出一批省级设立的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全面取消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收费政策,试行将特种设备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此外,浙江省取消、转出一批省级设立的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城市学校)、公安部门的戒毒人员戒毒费、人力社保部门的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和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文化部门的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人力社保部门的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和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