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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测算方法具有全覆盖和准确度高的特点

2017-07-26 12:01:32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7月26日电(记者 贾芳 刘一乐)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及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有关情况。关于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此次测算使用的是在原测算方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的新的测算方法。

对于这种新的测算方法,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进行了详细解读。

彭绍宗表示,2008年之前的老方法我们称之为三种价格形式比重的测算,当前的价格市场化程度的测算,概念上听起来就不同。当时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指的是对农产品收购、消费品零售和生产资料出厂这三个环节,分别测算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比重。总的思路是分别以三个环节的商品生产的总额为分母,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生产总额为分子,测算得出各个环节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比重,进而得到各个环节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这是老的方法。

彭绍宗指出,新的测算方法是以产出值为主要指标,以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的总产出做分母,以各行业政府管理价格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产出值做分子,测算得出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进而求得价格市场化程度。

与老的方法相比,新方法的主要优点:一是实现了全覆盖。老的测算方法,仅覆盖了第一、第二产业商品领域,新方法是将第三产业服务业也纳入了测算,这样就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准确度更高。老方法针对的是农产品收购、销售品零售、生产资料出厂三个环节,量价等指标来源于不同渠道和口径。现在的新方法针对的是产业,以产出值为主要指标,绝大部分数据都来自统计部门,确保了测算的准确性和可持续性。

新方法有明显的差别,所以测算的结果也有显著的不同。彭绍宗向大家举例来进行说明:用老方法测算得出的2008年消费品零售环节的价格市场化程度为95.6%,用新方法测算,得出2012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为94.33%,这样就比2008年的95.6%要低一点。

他指出,测算结果不同的主要原因,是新方法覆盖了全部商品和服务领域,老方法仅覆盖了商品领域,不包括服务领域。进一步说,如果用新的测算方法仅测算第一、第二产业商品领域,不将服务业纳入测算范围的话,得出的2012—2016年五年价格市场化程度的结果将会大幅高于2008年老方法测算得出的结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