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证监会就江阴银行公开发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出具第一次反馈意见,要求江阴银行说明其存在票据业务相关的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等情况。
7月24日晚间,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截至该公告出具之日,其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下称宣汉村镇银行,位于四川省宣汉县)共涉及6个票据纠纷案,分别为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案、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案、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案、鄂尔多斯农商行案、兴业银行宁德分行案,涉诉总金额3.47亿元,目前案件尚处于法院审理之中或诉讼中止的状态,未判决宣汉村镇银行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江阴银行公告还称,根据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十七家法人股东(以下简称法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法人股东已经承诺如该案件导致宣汉村镇银行或本行损失的,由法人股东承担。
不过,一家注册资金仅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却在恒丰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银行分行的票据业务间频频现身,涉诉金额更是高达数亿元。一系列的不寻常背后,揭示了村镇银行乱象的冰山一角。
时任行长、信贷部主任受贿90万元
一位村镇银行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一般而言,村镇银行票据业务违规都是内控出现问题。
在宣汉村镇银行涉及的多起票据案中,该银行时任信贷部主任王永华和时任行长吴国建起到了关键作用。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宣检公诉刑不诉〔2017〕2号)显示,2014年7月,票据中介熊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永华和吴国建,后在多次贷款业务往来中,熊某某向吴国建、王永华以利润分成或60万包断的形式提出合伙做票据业务。
冒险违规归根结底是利益使然。吴、王二人同意以60万元包断的形式以及由熊某帮二人完成银行存贷款业绩为前提与熊某合伙做票据业务,并由吴国建授意王永华在票据业务中积极配合。
同时按照之前的约定,熊某于2014年11月支付给吴国建20万元、王永华30万元,于2014年12月给吴国建10万元、给王永华30万元,共计90万元。
据今年3月1日恒丰银行公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吴建国、王永华已因收受贿赂、非法向票据中介出借宣汉村镇银行在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开立的同业账户等行为,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