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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2)

2017-07-24 14:07:46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意见》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结合的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有序、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电站。在工业燃料升级领域,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开展20蒸吨及以下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支持用户对管道气、CNG、LNG等气源做市场化选择。在交通燃料升级领域,重点发展公交出租、长途重卡、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以及内河、沿海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和作业船舶,完善加气站、加注站布局规划,加快建设。

此外,《意见》配套的保障措施。为推进天然气在上述四大领域的利用,13部委密切协作,系统完善了推进天然气利用的配套政策。具体来说,政策的发力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环境保护硬约束。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控交通领域污染排放,切实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将民用和工业燃料“煤改气”等纳入考核内容。深化气价改革。推进非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天然气市场体系建设。压缩天然气供应中间环节,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和用户,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输配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立即取消。各地在项目核准时,对省内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要认真充分论证,对增设不必要中间环节的管道项目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现象。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的,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并给予支持。

完善产业政策。加快清理和修改不适合新形势和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天然气计量、天然气车船制造规范、LNG陆路内河储配、加气(注)站安全防护和安全距离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强化天然气设施用地保障,各省(区、市)应将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加气(注)站项目布局纳入能源及相关行业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推进试点示范。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试点,探索推进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包括天然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或专项试点、LNG接收站第三方开放试点、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等。

此外,我们还从强化财政和投融资支持、加大科技创新等领域配套了相关的支持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的基础是要加强资源供应保障,我们进一步从加强勘探开发和投资多元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网的互联互通、建立综合储气调峰和应急保障体系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