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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 适应新能源发展

2017-07-24 14:06:13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24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有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并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根据试行办法,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与个性化需求。结合城市、新型城镇及新农村等发展需要,鼓励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

试行办法指出,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微电网项目在规划建设中应依法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微电网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电网企业可参与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投资运营独立核算,不得纳入准许成本。微电网发展应符合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微电网项目与配电网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

试行办法还强调,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试行办法全文如下

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为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引导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

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的管理。

第二条 微电网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