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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胜百”案公司高管获刑8年

2017-07-22 09:19:5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易胜百”案公司高管获刑8年 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投资人损失高达32亿元

打着“高额返本付息”的幌子,一家名叫“易胜百”的公司从2012年开始,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吸收了1万多名投资人的41亿余元资金。但2014年9月该公司突然关张,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统统打了水漂儿。事后经统计,投资人共计损失32亿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华伟在内的12名公司高管、工作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未取资质销售理财产品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易胜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经营投资理财业务。被告人周华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黄振弟(化名:郭秀中)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郭秀成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之一。

易胜百公司在朝阳区国贸三期、金地中心及万通中心等地设立多个办公地点和职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对外销售香港股票及白银等投资理财产品。

被告人谢光贞作为该公司万通中心市场部销售总监,下辖被告人李燕、杨钢、曾力栏、李勇、刘月明、尚保国、王小坤等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下辖销售员。被告人张宇成担任该公司万通中心市场部培训讲师,负责对公司新招录销售员的培训。2013年11月,安华联合资本公司成立,该公司的实际出资者为易胜百公司,实际人员构成及经营业务与易胜百公司相同。

造成投资人损失数十亿

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周华伟、黄振弟、郭秀成等人,在朝阳区等地以易胜百公司、安华联合资本公司的名义,单独或以合作的方式,以港股经营、短期借款及投资白银、安华绿色、大明水产、绿金嘉园等项目为由,承诺高额返本付息,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或变相吸收1万余名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1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32亿余元。经统计,其中已报案投资人2000余人,经济损失10亿余元。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统计,在上述非法吸收资金过程中,周华伟、黄振弟、郭秀成参与金额共计41亿余元,谢光贞参与金额1亿余元,张宇成参与金额470万余元,李燕参与金额1200万余元,杨钢参与金额100万余元,曾力栏参与金额41万余元,李勇参与金额60万余元,刘月明参与金额460万余元,尚保国参与金额230万余元,王小坤参与金额42万余元。

关键词: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