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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2)

2017-07-21 09:26:00    经济参考网  参与评论()人

胡文辉指出,新《办法》将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促进改善营商环境,压缩专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新《办法》的实施还将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协调联动,实现快速审查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国家产业布局,提升保护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进一步指出,新《办法》一是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二是完善了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除了原《办法》中规定的与国家产业相关的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外,扩充和丰富了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三是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从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四是优化了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以及程序特点分别设定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并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审查实践,规定了因一些事由出现需要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具体情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