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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专题会聚焦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让政商亲密而不失分寸(2)

2017-07-19 09:00:28    胡浩/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继鹏认为,在资本和权力的博弈中,容易“杂草丛生”滋生贪腐。解决当代中国的政商腐败问题,不能单从企业家品质、道德层面考虑,还要从制度建设层面考虑。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必要的行政权力关进笼子,规范运行,而不是滥用,要营造一个企业不再绞尽脑汁“巴结”政府的制度环境。

让政商“亲密”而不失分寸,“清廉”而不冷漠相视

不少全国政协委员们指出,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家们对于如何把握“亲”与“清”的度存在困惑,有的地方官员矫枉过正,以不接触企业作为廉政的象征,或者出现了“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情却难办了”的“新衙门主义”。

“有的干部为企业服务时,对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有时拿不准,比如在引进客商、组织产品销售等牵线搭桥的工作中,有时既不能‘独善其身’,又不能‘逾越雷池’……有的企业家在遇到困难时,感到不找领导办不了、找领导又怕给添乱。”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申长友建议,由中央作出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文件,为地方提供指导和遵循。

对于如何做到“亲”“清”并举,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建议,在加强服务型政府改革和建设、完善与强化法治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奠定坚实的制度前提、法制基础和平等竞争市场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方方认为,政商关系的核心包括经济资源的分配、经济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经济利润的分配。要处理好这三方面的政商关系,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法制化原则。要特别注意依法建立一定的“容错”机制,将“贪腐”行为与正常交往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公务员做到“无事不插手,有事出援手,难事不放手,好事不伸手”。

(原文题为《让政商关系既“亲”又“清”——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聚焦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