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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会议全解读:风险被提了31次 监管提28次(3)

2017-07-17 09:43:42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在协调方面,还提到“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未来地方政府需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处理地方金融风险。

(3)经济去杠杆

“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深化国企改革,把降低国企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金融工作会议着重提出“把降低国企杠杆作为重中之重”,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对应到具体的操作上,债转股、IPO等是有助于企业去杠杆的一些操作。此外,对于国企债务融资可能也会有一定约束,防止国企债务杠杆进一步升高。从债券市场过去几个月的表现来看,随着债券利率走高,国企(尤其石油石化和电力企业)的发债有所减少,其债券的融资萎缩相对明显,也某种程度体现了国企债务杠杆的约束。

(4)稳健的货币政策

习主席提到“要推动经济去杠杆,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李总理提到“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和流动性基本稳定,不断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

——货币政策目前仍以稳为主,“不松不紧”是主基调。“控总量”的提法以往不多见,应该是对金融总量增长有所约束,而央行的MPA考核实际上是从更高层面对“控总量”的执行。

(5)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习主席提到:“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16年11月份至今,财政部针对地方政府和PPP融资问题,陆续下发88号文、50号文、87号文等,这些文件是43 号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在法律法规以及权威性、执行力层面的进一步强化。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包括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并强调建立预警和处置机制以提前防范风险,重申地方政府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形式违规融资或担保。强调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从本次金融工作会议来看,与年初至今财政部系列规范文件、加大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的监管行为一脉相承,“终身问责”更显示了有关部门对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决心与力度。尽管在明显规范并收紧地方融资之后,近期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但均在专项地方债额度之内,弥补或有限。关注融资环境收紧对经济基本面的影响,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分割问题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要求下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