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272号
中宏网电(记者 张泉)为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
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指南》从八个方面规定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等,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附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