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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又添新补丁:减建筑服务业负担 支持农业发展(2)

2017-07-12 14:10:13    一财网  参与评论()人

“而《通知》出台后,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如果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预缴力度与36号文一致;如果并非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预缴力度与跨省市一致。纳税义务发生时,按36号文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李军说。

除了针对建筑服务业外,《通知》还明确,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李军表示,这在此前法规基础上明确了业内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理解,有利于支持农业生产。

此外,《通知》称,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李军表示,这明确了金融机构贴现业务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此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贴现机构未就全部利息缴税,而是就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税,转贴现机构不缴税的问题。《通知》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了贴现机构和再贴现机构各自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