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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养老金与职业年金不能划等号(3)

2017-07-10 14:26:39    董登新  参与评论()人

由此可见,我们将“职业养老金”(Occupational pension)翻译成“职业年金”的中文表述,并不准确,也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因为有相当部分养老金给付并不是以年金(Annuity)的形式提供的。

不过,在我国却是一个例外,我们的企业年金给付情形与美国大不相同。根据2016年全国企业年金年报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领取企业年金的人数为105.48万人,其中,20.93万人选择一次性提取,84.55万人则选择了分期提取。同样,从2016年提取金额来看,当年共提取企业年金295.95亿元,其中,一次性提取金额共计103.44亿元,占比为34.95%;分期提取总额为192.51%,占比为65.05%。这表明我国企业年金的给付方式目前是以年金(Annuity)形式为主的,至于其中原因是否雇主统一、强制安排,个人是否有选择自主权?因无数据提供,无法作出正确判断。

总之,将养老金(pension)等同于年金(Annuity),是极为不妥的。养老金是一个缴费积累、储蓄投资的过程,当养老金缴费终结时,是否需要转化为年金(Annuity)给付,一是取决于雇主计划章程,二是取决于雇员选择权的安排。

最后说明:我给社会保障专业学生主讲的《企业年金管理》课程,上学期已正式更名为《职业养老金管理》,这可以避免中国特色称谓与国际惯例的格格不入。有意思的是,我国一些学者开始采用“企业(职业)年金”来表达我国的第二支柱养老金,大家看起来是否会觉得很别扭?我主张采用董克用教授的提法,将第二支柱养老金统称为“职业养老金”,这一定是大势所趋、学术所向。

(注:文中引用董克用教授的想法与观点,在本文公开发表时,临时征求了他本人意见,在此感谢董克用教授的指正!)

关键词:年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