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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养老金与职业年金不能划等号

2017-07-10 14:26:39    董登新  参与评论()人

职业养老金与职业年金不能划等号

——兼谈职业养老金与私人养老金的称谓区分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教授

众所周知,在国内,关于补充养老计划,有着五花八门的称谓,比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私人养老金等。这是一件十分尴尬的事,比方,我国将私人部门的补充养老保险称为“企业年金”;而将公共部门的补充养老保险称为“职业年金”。然而,在欧洲国家,大多将雇主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均称为“职业年金”,很显然,这与我国的称呼是不一致的。

在美国,它将雇主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统称为“私人养老金”,然而,它有时又将公共部门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称为“公共部门养老金”,或者直接简称为“公共养老金”(public pension)。这种称呼方法又与OECD的习惯称呼相矛盾。

在OECD一年一度的养老金报告中,它对养老金的分类及称呼应该更有代表性,也更能让人接受。它在讨论第一、二、三支柱养老金的时候,总是习惯将第一支柱称作“公共养老金”(public pension),而将第二、三支柱合称为“私人养老金”(private pension)。

那么,如果接受OECD的分类与称谓,我们又该如何区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的称呼呢?我认为,区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的最根本标志,应该看雇主是否参与缴费:如果雇主参与缴费的,则应划入第二支柱;雇主不参与缴费的,则应划入第三支柱。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导董克用教授提出了十分智慧的观点。他主张将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统称为“职业养老金”,特指由雇主主导的(与雇佣相关)补充养老金;而将第三支柱的个人退休账户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合称为“个人养老金”,特指由个人自主设立的补充养老金。

董克用教授采用“职业养老金”概念来表达Occupational pension的意思,并取代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称呼,同时,他采用“个人养老金”来取代个人退休账户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是十分科学的分类与称呼,而且这一称呼分类有意地回避了“年金”二字,这里还隐含着另外一个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众所周知,“年金”的本义是Annuity,而不是Pension。“年金”的概念隶属人寿保险公司及公募基金公司。世界上最早的“年金化”(annuitization)合同出现在1800年代。年金合同分为两类:固定年金(Fixed annuities)与可变年金(Variable annuities)。简单地讲,固定年金是定期固定地支付现金流给受益人;可变年金则是在年金基金(annuity fund)投资绩效优异时,受益人有可能定期获得更高的现金流回报。

关键词:年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