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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17-07-10 14:23:18    中国保监会  参与评论()人

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一、此次《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保险是一项基于最大诚信的制度安排,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保险销售是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是当前保险业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侵蚀了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保监会出台了大量治理销售欺骗误导的监管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社会的期望和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规范全行业销售服务行为,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销售欺骗误导问题,优化保险消费环境,增强社会认同感,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首先,《办法》的出台是国家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在保险监管领域的具体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建立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正是中国保监会贯彻国务院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要求,有效保障保险消费者各项权益,促进中国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次,《办法》的出台是治理销售欺骗误导,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为有效治理销售欺骗误导这一行业顽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取得了相应成效,但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保险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形象。建立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正是保险监管部门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强化对保险销售行为监管的一项重要抓手,是从销售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保险销售欺骗误导,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关键举措。

关键词: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