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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市总体规划获批:浙江沿海区域性中心和现代化港口城市

2017-07-07 09:12:3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通知提到,要加强对天台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章安古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突出山、海、江、城有机交融的城市特色风貌。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台州是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台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台州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9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