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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洪磊:积极研究解决三类股东问题

2017-07-07 09:10:33    经济参考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7月6日在“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上表示,将在登记备案中全面落实《基金法》要求,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关于“三类股东”问题,协会已经积极反映,提出了解决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已经在个案上取得成功突破。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股东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背后往往有许多股东,在多个金融产品相互投资的情形下,股份代持、关联方持股、规避限售、短线交易,甚至利益输送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就难以确定拟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清晰,对企业上市产生了障碍。

洪磊表示,关于“三类股东”问题,协会已经积极反映,提出了解决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已经在个案上取得成功突破。他表示,应当认识到,IPO要对公众投资者负责,对拟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性有严格要求。由于私募产品接受规范监管的时间较短,各类私募产品真实形态复杂,明股实债、变相融资问题,层层嵌套、持有人权利不清问题,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职责错位问题等多有出现,如果违背《基金法》的诸多做法得不到规范,自然也很难享有《基金法》提供的支持和保护。基金业协会将从登记备案开始,严格按《基金法》要求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管理,保证机构产品信息规范透明、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

他还透露,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在协会登记的创业投资管理人989家,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2966只,实缴规模4911.4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数量与规模较2015年末分别增长100%、107%。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IPO常态化为创投基金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在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退出项目953个,退出本金93.16亿元,实际退出金额245.22亿元,平均投资期限38.5个月,平均回报率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