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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试点将在年底前启动,机构预计险企或增收千亿保费

2017-07-06 09:15:1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

税延养老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由于退休后收入通常大幅低于退休前,这意味着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要交的税款变少,同时降低了投保人当期的税务负担。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目前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已基本成型。具体来看,此类产品提供一定保证收益,从投保人退休起开始定期(期限可选)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根据券商测算,税延养老险试点启动后,预计将为险企带来1260亿元的保费增量。

2017年底前启动税延养老险试点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税延养老险产品将遵照“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

收益保证,是指税延保险产品在存续期内向投保人提供保证收益或最低保证收益,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长期锁定,是指在产品存续期内,投保人积累形成的养老资金锁定于养老用途,使用目的明确,除特殊情况(如投保人死亡、全残等)外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终身领取,是指税延保险可以提供从投保人退休起开始每月或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的服务,也可以选择保证领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等期限,有效化解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期所面临的长寿风险。

早在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税延养老险纳入国家决策以及“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议题。九年来,天津、上海等地逐步推进税延养老险试点。不过,税延养老险的落地实施仍存在不少难点。

一是在征税方面,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直接纳税操作相对复杂。税收递延是当期免税,领取时还要补缴税,操作流程复杂、业务延续时间长。而单位并没有配合员工个人投保的强制义务,因此客观上会影响个人购买意愿。如何理顺简化税收递延的操作流程,使消费者投保更为便利,是操作层面的一个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