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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很多国家因为这三个坑衰败 中国能否跳过?(2)

2017-07-05 14:59:18    瞭望  参与评论()人

“中等收入陷阱”就是这样出现的。在这里,不妨再做进一步分析,“中等收入陷阱”,实际上包括了三个“陷阱”,即“发展制度陷阱”“社会危机陷阱”和“技术陷阱”。

下面,分别对这三个“陷阱”做些探讨。

-发展制度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中的第一个“陷阱”是“发展制度陷阱”,要靠深化改革来避免。已经或正在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从传统社会走向工业化社会的国家。在它们从低收入国家行列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时,不一定经历了传统制度的激烈变革阶段,从而可能还保留着较多的传统社会的特征,传统势力和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仍起着很大的作用。这些特征和势力往往在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山区、边缘地区表现得相当顽强,它们成为这些国家“发展的制度障碍”,也就是“发展的制度陷阱”。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土地制度依旧保留着工业化以前的状况。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表现:

一是传统的社会组织把持着土地,让土地的氏族共有性质长期不变,实际上农村的土地仍掌握在最有势力的氏族和家族长者手中,农村和农业尚未受到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影响。

二是农村和农业已经受到市场化的影响,农村中所发生的土地关系变化,表现为一些有势力的家族对土地的占有,从而形成了大地产制度或新建的种植园制度。大地产通常采取租佃制生产,佃户没有地产,沦为失地的阶级,而成为新建种植园的劳动者或者是雇工,雇工没有土地,他们靠微薄的工资为生;或靠在种植园内领得一小块土地,自行耕种,作为工资的替代品。

三是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经历过初步土地制度改革,农民曾分得一小块土地,但在市场经济中,农民中间发生了两极分化,土地兼并加紧进行,有些农民因种种原因,渐渐失去了土地,又成为无地的农民。

无论哪一种情况,土地分配的不均和贫富差距的增大都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的制度障碍”或“发展的制度陷阱”。

除了土地问题迟迟未能解决以外,“发展的制度障碍”或“发展的制度陷阱”还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传统组织和氏族、家族势力根深蒂固,阻碍了市场化的继续推行,地方政权大多数受到这些势力的操纵,成为大地产主人或种植园主人的工具,地方政府官员成为大地产主人或种植园主人的代理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广大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难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