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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算审计助推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面规范”目标

2017-07-03 13:04:5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前不久公布的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亮点很多。其中,关于“预算评审及绩效管理工作”的审计结果折射出审计助推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落实全面规范改革原则的努力和决心。

审计报告秉承公正、客观、务实的态度,对中央政府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给予积极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告明确指出,一方面,中央政府“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初步建立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另一方面,“预算评审及绩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建议扩大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覆盖范围,应将预算年度内的追加预算纳入绩效评审的视野,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

今年审计报告对绩效预算管理的论述,较之过去的内容有所不同,不仅谈论的内容多了,而且涉及的领域和项目也更聚焦了。具体来看,有三大不同。

第一个不同,重视“制度与方法结合”,不仅关注制度建设层面,而且关注实际操作层面。在关注绩效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的同时,借用既有的管理制度,有重点地考察绩效评审对项目的具体影响。从过去十年的审计报告内容来看,从2005年开始,审计署有8年共12次提到推动中央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以往的审计结论往往聚焦在制度完善层面,强调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问题。而今年的审计结论,则更聚焦到具体的项目或资金类型,包括年度内追加预算资金的绩效问题,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问题。

第二个不同,重视“点面结合”,通过几个关键点,希望推动制度层面的完善。“点”在具体资金类型上,报告指出两大备受关注的资金及其项目。一是年内追加预算及相关项目。已完成绩效评审的项目(661个)约占所有项目(2048个)的32%,前者资金规模占总量的8.5%。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及相关项目,关注事前绩效目标设立和事后评价两个方面。审计报告指出,中央政府所有专项中有将近73%的专项在下达预算的同时,并没有完成绩效目标的申报、批准和正式下达。换句话说,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绩效管理,实际操作中的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是严重分离的。在事后绩效评价阶段,审计报告指出,仅有约15%的专项(14个)进行了实际评价。以上两点问题均与现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在差距。审计报告通过“点”上分析,为完善制度及其执行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