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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业银行被坑的10亿 建行称不知情, 那钱呢?(2)

2017-06-30 13:41:00    金融之家网  参与评论()人

(先来个小普及:飞单就是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自己的信任,私自出卖不属于本银行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资金失去了银行的背书,因此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与前段时间国海证券的“萝卜章”事件有着切合的点,本案涉及的产品、合同和公章都是假的,和“合同工”同样道理,只要出事,背锅的总是“个人”,假理财案件也都一个套路,大部分都是类似的台词: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已开除员工,和自己无关……

这从民生银行一开始声称包括支行行长以及多名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但最后民生银行仍承担了责任,兑付了投资人本金。再到国海证券的“萝卜章”事件,即使也是归咎于员工个人,但还是在监管方的调解下,链条上的数十家机构共同承担了责任。而此次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和建行咸宁分行的纠纷不同之处在于,10亿元资金属于兴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并不涉及自然投资人。本次事件的主人公也都是企业,除了原告兴业银行、被告建行和东吴证券之外,还有当地的贷款企业。

案件要追溯到2015年的4月,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经过通道方东吴证券牵线,购买了建行咸宁分行10亿元的理财产品“乾元”。别显示出你对于银行也买理财产品的惊讶,因为这份期限24个月的“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高达6.3%!6.3%什么概念?同一时期的其他银行类似产品收益率均在4%-5%之间如此偏高的“便宜”不捡白不捡啊~

而两年后(2017年4月21日)的产品到期,兴业银行要收回这10个亿了,按照合同规定,该产品本应于连本带息兑付。结果建行说根本就没有这个理财产品。此合约是肖俊(建行咸宁分行潜山支行行长)签署的,是他个人行为,建行完全不知情!

临近到期,东吴证券接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指令,向建行咸宁分行发函要求其兑付。意外的是,建行咸宁分行回函称,该产品并不存在,也从未签署过该协议!

正常流程来说,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有专门账户的,理财投资的资金必须打到这个账户上,同时也方便可以随时查询。也就是说,在东吴证券和建行咸宁分行签订的协议中,东吴证券曾在建行咸宁分行开具了理财产品账户,并将钱转入了该账户中,而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纳入建行湖北分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至此达成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指令东吴证券购买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的义务,并在三方之间存在真实的账务往来。

但据知情人士表示,这10亿资金是先进入银行账户,后被肖俊违规用来放贷给了当地的企业。在兴业银行这笔理财产品到期的前一个月,目前已经有一些嫌疑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而肖俊也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建行方面坚持说产品、合同以及公章都是假的,是肖俊私刻公章(萝卜章),与自己毫无关联也拒绝兑付(这锅甩的漂亮~)。

关键词:建行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