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项目评审、评估和绩效评价
(一)扩大项目预算评审范围。2017年部门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支出数额占项目库中应评审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申报的新增项目属于应评审范围的,原则上全部评审。
(二)建立动态评估清理机制。财政部将每年选择部分中长期支出政策或重大项目进行滚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调整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部门也应建立类似的评估清理机制,取消政策目标已实现或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调整条件形势变化、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支出标准不可持续的项目;整合投向趋同、交叉或政策碎片化的项目。
(三)健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全面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健全项目绩效自评体系,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客观、准确。建立完善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项目绩效信息公开。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挂钩。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或相关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上年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的结果,部门应在预算编制中充分应用。
(二)预算评审情况与部门整体预算安排挂钩。按10%设置预算评审容忍度,财政部开展的项目预算评审,凡整体审减率超出容忍度的部门,要压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并扣减三年支出规划数。
七、严肃追责问责
(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部门入库项目,除必须满足入库的各项必备立项条件外,必须经过项目单位的内部审核和决策程序,项目立项、编报和审核责任要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控制项目支出管理风险。
(二)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在项目支出管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要求有关部门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财政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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