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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门槛调整:五百万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

2017-06-29 09:32:56    沙千/央视新闻、央视新闻客户端  参与评论()人

央视新闻客户端6月28日报道,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答记者问。

一、本次新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与《管理办法》的衔接,全国股转公司对现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予以相应地修订或补充。

二、本次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完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新三板市场对自然人投资者准入实行多维标准。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次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要求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是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

二是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

三是参照《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有关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

三、本次对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将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与合伙企业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实缴出资”一致,确保规则的公平性。

主办券商在认定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或者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确保认定依据的公允性和时效性。

四、本次对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要求进行了怎样的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