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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避税天堂”将参与信息交换 隐形富豪要见光了(2)

2017-06-28 17:51:19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示例:中国籍个人陈先生,同时也是中国税收居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注册登记了一家公司,是这家BVI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BVI公司持有香港银行账户,账户余额有3000万元,这些收益在BVI不用交税,之前在香港和中国内地也没有申报缴税,但按照CRS时间表,今年香港已开始执行CRS,银行也开始了客户尽职调查。

“由于这家BVI公司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CRS规定,银行需穿透这家BVI公司,最后会识别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陈先生。之后香港银行将根据CRS信息交换要求,收集、报送这家BVI公司账户信息、余额和陈先生等信息给香港税务局,再由香港税务局把这些信息报往两个方向:一是把BVI公司的信息报给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局;二是把陈先生的信息报给中国的国家税务总局。这样一来,陈先生及其在BVI隐匿的收入,都将变得透明。”何晓宜解释。

根据CRS推进时间表,中国内地金融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展开客户尽职调查,不仅收集非税收居民信息,还收集双重税收居民的信息。

哪些国家(地区)将最早和中国互换信息

根据CRS协议,CRS执行者分为两批:第一批50个国家(地区)在今年进行信息交换,这其中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第二批50个国家(地区)在2018年进行信息交换,这其中有中国、中国香港等。今年时间已经过半,首批50个国家(地区)信息交换情况进展如何?

“估计到今年8月才可以知道CRS执行情况,因为,第一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应在去年底把信息收集好,然后在今年交给税务局,再由税务局进行分辨,确定把哪些账户与哪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换,这需要时间。”那么,到2018年有哪些国家(地区)会最早和中国互换信息?何晓宜介绍说:“根据目前中国已签署的3个多边税收合作法律工具:2017年6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2013年签署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及2015年签署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连同中国对外签署的102个双边税收协定、10个情报交换协议以及10多个双边税收合作备忘录,预计到2018年,中国会与签约国家和地区一次过自动交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