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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也应走出国门 专家呼吁建立“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

2017-06-27 10:17:32    财经综合报道  参与评论()人

6月25日,“一带一路”法治实践与服务创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以下简称“论坛”)在深圳召开。会上专家呼吁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统一且多元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

据悉,此次论坛是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深圳市司法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主办。

来自律师、公司法务、公检法司、法学院校的近300名法律界人士出席论坛。其中有70名来自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协会,他们同时还是“涉外法律服务与‘一带一路’法治保障高级研修班”人员。

企业走出去,中国律师也应走出去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国对外承包市场份额一直领先,中国企业走出去了,中国法律服务却没有跟着一起走出国门。虽然见诸媒体的一带一路争议案件不多见,但这并不表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一帆风顺。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在致辞中指出:“应该说,中国企业走出去,不缺政策、不缺设备、不缺资金,在软实力上还有待提升,尤其是法律软实力。”

2016年6月份到2017年2月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克江及其团队接受全国律协的委托,对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和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作用做了调研。在论坛上刘克江律师分享了调研成果。

调研显示,中国律师所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占比超过50%的为零。低于25%的律所占比为85%。不仅如此,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所比例也很低,根据调研,省级律协辖区内律师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比例为33%。

刘克江表示,到海外设立律师所就是为中国涉外律师提供“航空母舰”,在海外没有“着陆点”严重影响者中国律师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尽管中国已经有很多律师可以全世界飞来飞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因为缺少足够的海外中国律师所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本地化的及时的法律服务。

与中国律师“走出去”整体情况相比,中国律师走进“一带一路”的状况更不容乐观。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存在政治动荡、经济落后、疾病肆虐问题的国家不在少数,深入一线不仅意味着辛劳,更意味着风险。所以律师走进“一带一路”的意愿不高。中国律师提供的涉外法律服务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以美国、欧盟、香 港、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