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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沦为利益交换筹码 乱象背后灰色产业链利润丰厚(3)

2017-06-21 09:28:2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据悉,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而2003年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消了上述规定,当事人想以虚假离婚为理由,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已没有法律依据。吴杰臻认为,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干预结婚或离婚动机,法院也难以核实当事人的动机,使婚姻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更容易成为一种利益交换的“筹码”。

吴杰臻认为,现在人们对于婚姻缺少仪式感,为了户口、学位、购房、拆迁,随随便便都把婚离了,但许多人并不真的了解“假离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风险一是,离婚证是确认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离婚证一经颁发,即解除了原有的夫妻关系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人身关系不可恢复的特殊性,决定了离婚证的不可撤销性。风险二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愿和离婚自愿的原则,取得瑕疵离婚证的当事人,即使撤销离婚证,法律也无权强制二人共同生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方面,没有任何撤销离婚和宣告离婚无效的法律规定。